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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感)由施明德擬設亷政公署想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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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1:15:29 |顯示全部樓層
----反貪腐和反陳水扁

●施明德經此一役,已是一個將來歴史上可以書寫的人物。網友月旦他在運動中的種種技術上的作為,對他的歴史評價是無足輕重的。

●然而暫時還當施先生是當代人物,可從現實角度討論施先生的即時言論。

我以為,倒扁運動的路線論述是可以斟酌的。我以為將倒扁改為反貪腐,但口號上仍是倒扁,是戰略與戰術的錯置。同時,紅衫軍以為反貪腐的價值大於打倒某一人的價值,以為針對一個人不好。殊不知倒扁是是爭取人權爭取公義一種意志表現。陳水扁不只代表了貪腐,而是代表了綠營的治國無能通德敗壞,禍及社會違反了人權,違反了公義。深層表現是台獨此路不通-----你要台灣主體化自無不可,但轉不出去不能拉人民陪葬。

●倒扁運動獨樹反貪腐無疑目標正確,但思想格局太小了。這也是施明德革不革命的躊躇在行動上的反應-------但我不是針對倒扁運動成败,用二分法看,阿扁暫時不倒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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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1:51:24 |顯示全部樓層
(偶感)由施明德擬設亷政公署想起(2)
----法治+道德+制度才能挽救台灣社會

●雙十一役之後,施明德省思,以為關键是貪腐,說陳水扁不貪,别人也貪,云云。所以施明德說專門對付貪腐問題,大有轉移了撥亂反正的焦點的趨勢,這不好。反皇帝的意義大於反貪官啊!

●假如施明德縮小了論述意涵,冒犯說一句,施先生的思路是走歪了。「反陳水扁貪腐」,是反陳水扁這個人重於反貪腐這個概念,因為陳水扁是一種概念代表,反陳水扁也包含了反貪腐,但反貪腐不能代表反陳水扁的全部。

●是反陳水扁這個人敗德,而貪腐只是敗德的一種結果。找出領導人敗德的根源,格局大於找出貪腐的條件。因為種種防止貪腐的制度(條件)有時會是空的,都會由敗德的領導人所破壞。

●Rule By Law不是法治,Rule Of Law才是法治!以法而治已成陳水扁的凶器,台灣不只需要法治(法治是一種狀態),而是需要法治精神(我說過多次),法治精神和道德互為因果,法治+道德+制度才能挽救台灣社會!(中國現在也掀起道德運動)

●貪腐是結果,不是原因,貪腐是一種社會現像,不是條件。在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這個課題上,貪污(不是貪腐)甚至是必要之惡,是一種交易費用。六四之後,中國大陸假如不容許或這或那的個人貪污,就變成印度了。
(我不是說贊成貪污,只提醒研究病因重要過研究病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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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2:18:08 |顯示全部樓層
(偶感)由施明德擬設亷政公署想起(3)
----民主的領導人執行一套專制的方法=ICAC

●施先生又說要學香港的亷政公署ICAC,每次聽到台灣朋友說這種話我就苦笑。台灣朋友一直不知道香港的亷政公署ICAC是甚麽一回事。施先生好像說關鍵要建立亷政制度,也是虛話。樹立反貪污的規章,歴史上難道還會少嗎?為什麼都不奏效?關鍵是要建立能執行的制度,關鍵是能執行,而能執行的關鍵是法治+道德。(法治主要是司法獨立)

●香港無疑具有法治,但亷政公署ICAC的成功不是基於法治精神。說來台灣朋友不要奇怪,香港的亷政公署ICAC是違反法治精神的,這是另話,以後有機會再說!

●香港亷政公署的成功based on「皇后的貞操」。換句話說,是based on當時港督一人的操守道德,全港皆貪(比喻),惟靠港督。朋友,香港的亷政公署舊名是「港督特派亷政專員」耶!香港的亷政公署其實是十分封建十分中國的,然而,由一個老外的皇帝來執行就work了-----董建華一上台就徇私。The catch is:專制!用民主的領導人執行一套專制的方法!台灣剛相反,一個專制腐败的領導人執行一套民主的方法!大家都在傻呼呼的喊叫民主,卻叫苦連天!

●試想像一下,就算由台灣總統特派出亷政專員,會work嗎?問題是台灣已經沒有了「皇后的貞操」,皇帝也敗德。情况更嚴重的是,不只是陳水扁一個人貪腐,全台皆貪(比喻),台灣貪腐是有社會基礎的。我看到SOGO案中,那位本來挽救公司的财務專家把東家吃了,我的震驚大於阿扁貪腐!台灣社會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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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2:25:12 |顯示全部樓層
(偶感)由施明德擬設亷政公署想起(4)
-----不能安身立命價值觀丕變

●貪腐的根源在於敗德,敗德的成因有多方面,除了個人原因外,可以研究的是社會原因。其一是社會沒有安全感,台灣偏於一嵎大軍壓境國家沒前途,人生價值觀就會丕變。國家性格影響國家處境,國家處境影響社會風氣,社會風氣影響人們行為。所謂飽食足知榮辱,然而人心無道,不能安身立命,那來榮辱?遂而追求物質價值以彌補不安定感,價值觀丕變在於此。

● 你隱隱然看到吳淑珍的心態,没有家國只有個人,三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並不是她心靈上的樂土(兒子一家已移居美國),就算當了皇帝也沒有安全感。社會笑貧不笑貪-------你看過趙建銘表達過悔意没有?你看過一家子齊齊動手一起貪沒有?你看百萬人上街也打不倒貪腐沒有?人們看到台灣社會反貪腐的一面,但看不到台灣社會反反貪腐頑强的一面。

●假定貪腐是頑疾,紅潮運動是動手術(所謂新公民運動),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總不能下下慶幸動手術這個動作,總不能下下認為動手術是健康的本身。更何况動手術暫時失敗了。

●台灣只是陳水扁一個人不知恥的事嗎?身體上只有一小處有毛病嗎?施明德說對又說錯了,台灣不只是陳水扁這種局部頑痛,而是全身有病。但也不能放過這首頑痛惡,遂而轉移研究全身頑疾。研究全身頑疾有其必要,但不要以為「研究」就是「對付」!敗德不用研究了,要研究它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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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4:21:01 |顯示全部樓層
(偶感)由施明德擬設亷政公署想起(5)
----解决了台灣國家前途問題才是治社會頑疾的方法

●而香港的總督的道德來自什麽?除了基於個人教養之外,他退休回英國還要生活呀!他還有一個安定的世界要面對呀(反之,試想想很多非洲總統不care自己的國度,總愛外逃),他還要面對朋友,面對物議。而陳水扁會怕物議嗎?陳水扁為什麽不怕物議?因為陳水扁認為台灣社會不夠WEIGHT去物議他!台灣社會為什麽不夠WEIGHT?施明德要好好想一下!不知恥有不知恥的環境。

●施明德要研究的不應是香港亷政公署的規章制度,而是要研究台灣的皇后為什麽要當妓女(比喻)?研究台灣總統為什麽會敗德?研究不只總統一人,整個社會是否己沉淪?研究一個不能安身立命的社會,德道是否就不能彰顯?研究是否首先解决了國家前途問題(包含社會分裂問題)才能解决社會道德問題?(當然其他事情也要去做----例如教育及司法獨立),謹勉!

●Btw,解决台灣國家前途問題不是台灣能主動做什麽,而是中國大陸會做什麽。台灣只能調整心態,調整身影,令到中國大陸能信任,從而進行解决台灣國家前途的動作。說句喪氣話,這也不是施明德這一輩人能做到的事。只能企望馬英九上台後整個大局能改變後的發展(主要是三通)。

●從這個意義看,施明德一方面坐到2008年(目前頑疾始终要對付),一方面在論述上建立「在泛藍執政年代尋求解决台灣國家前途的方法」!思考綠營不要扯泛藍執政團隊的方法,思考社會和諧的方法,思考紅衫軍組黨(或加入民進黨)以影響政策的方法。論述不通過政治實踐只會是書生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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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4:31:17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

扁貪腐原因:
(1)個人因素
----(A)怕老婆;(B)權力使人腐敗。
(2)社會因素---社會也敗德,總統有持無恐。
----(A)社會沒安全感----由於國家沒前途方向/社會分裂(政治因素)
----(B)法治薄弱
(3)政治因素
----新興民主國家症候----權力使人腐敗。

●大陸的貪污,有說是產權改革的一種過渡成本。貪污是「人等級產權」過渡到「資產產權」的一種潤滑劑。比較來說,陳水扁貪腐能否說是新興民主國家過渡到現代民主國家的一種過渡成本?好像出麻疹,出過就好了,陳水扁一人貪腐遺臭帶來以後清明也值得,只怕麻疹出得不三不四,轉為病毒。加上其他兩個因素不變,台灣社會就會貪腐下去。

●在這個角度看,馬英九一定會當選。陳水扁的「皇后的貞操的淪落」V.s馬英九的「偉大白色的希望」(指品格)。台灣人民不會蠢到不去掌握第一個因素(上街多累)。但不担保馬英九上台後會萬事则吉 (香港的董建華也是清亷無比的,結果香港是一窩粥) ,人們想這一點,尤其是想到小馬哥是一個頑强中獨份子,未必討好中共,遂而選老宋做市長制衡他一下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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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7 04:44:41 |顯示全部樓層
石破天騖,國務機要費一案,台北地檢署偵結報告,竟直指扁珍共犯貪污!

(z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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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
2006/11/03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黃國樑�台北報導】


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總統府方面與行政院中午種種跡象顯示,已感覺檢方今日山雨欲來之勢:副總統呂秀蓮中午取銷行程,從澎湖趕回;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近午亦不尋常的主動召開記者會,透露國務機要費中使用「發票核銷」的六大外交專案;而更詭譎的,各部會首長緊張的用電話互探究竟,政壇出奇的官心惶惶。由於股市在下午1時30分收盤,一般研判這是檢方選擇在下午3時才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的主要原因。


倒扁總部幹部魏千峰中午表示說,會給民進黨一段時間回應,倒扁總部呼籲陳水扁自己宣布下台,對於吳淑珍等人遭到起訴,感到安慰。


由於陳水扁之前曾承諾如有犯罪、污錢就會下台,如今,高檢署認定吳淑珍是陳水扁貪污的「共同正犯」,下午起訴書一經公告,勢將衝擊政壇,也直接影響北高市長選情。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總統夫人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


據了解,由於馬永成之前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約談到案時,就是以被告的身分應訊,在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下,馬永成,「因禍得福」,不涉偽證罪。


檢方指出,遭起訴的林德訓及陳鎮慧兩人,後因充分配合辦案,檢方在偵結時,一併請求法院給林等2人,緩刑的機會。


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檢方表示,曾天賜除了觸犯湮滅證據罪外,另犯刑事偽證罪,至於李碧君所涉罪名則包括偽證罪、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上午聯袂在高檢署祕密進行書類審核,雙方決定下午3 時,向司法院商借3樓大禮堂,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親自出席國務機要費偵結記者會。


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證,以「暫留」的方式,交由高檢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任期屆滿後,將卷證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


【2006/11/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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