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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寶庫中重要的思想資源。它發端于商周時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突出體現了這一時代政治生活中的原始民主制色彩。

  在秦漢以後的中國封建社會,民本思想雖然仍是重要的官方意識,但兩千多年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生態實際是對民本思想的無情嘲弄。統治階級雖然認識到自己和民眾是舟和水的關係,希望民眾能夠安居樂業,實現“本固邦寧”的政治目標,但這種願望在以階級剝削為前提的封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衝擊下根本無法實現,民本思想在長期的封建社會政治生活中也就逐漸演變為一句“口惠而實不至”的政治空話。

  民本思想雖然在封建社會沒有實現的條件,但它對中國歷史的發展還是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在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僅哺育了一大批關心民眾疾苦的思想家、文學家和政治家,而且在中國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轉型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近代中國,它被進步人士注入新的理論內容,與西方“民主”相嫁接,成為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重要思想武器。我們有理由相信,“以民為本”的思想在社會主義中國將真正煥發出新的光輝。

  民本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源遠流長的珍貴歷史遺產。它的產生可以追溯到早期國家形成的肇始,它的內涵隨著歷史的發展不斷豐富並有所衍變。近代以來,民本思想從封建統治階級治國安邦的官方意識形態轉變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特別是中國共產黨批判地繼承歷史遺產,賦予民本思想以全新的理論內容。今天,梳理中國古代民本思想的文化內涵及其發展衍變的歷史脈絡,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文化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民本思想的歷史淵源


  先秦文獻中提到“民”的地方很多。儘管學者迄今對“民”早先的身份地位尚有不同理解,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民”在先秦時代是城邦國家的被統治階級,也是當時社會的主要勞動者。“民惟邦本,本固邦甯”見於傳世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我們雖然無法判斷《五子之歌》已佚原文是否存在“民惟邦本,本固邦寧”這句話,但根據可靠的先秦文獻,完全可以認為民本思想在商周時代已見端倪。

  賈誼《新書》和董仲舒《春秋繁露》等書釋“民”為“盲”、“瞑”、“懵懵無知”,意為沒有文化和愚昧,這種含有輕蔑意思的訓詁不能說完全沒有根據,但它是否是“民”字所以得聲取義之由,還是大可懷疑的。因為在先秦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民”的另一種敍述。《尚書•盤庚》:“朕及篤敬,恭錄民命,用永地於新邑。”同書《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左傳》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可見在先秦時代,在統治階級心目中,“民”是很受尊重的。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把“民”提升到統治階級的行列。

  在國家尚未產生之前的原始社會,包括氏族和部落首領在內,每個人都是氏族和部落的成員,他們的身份是平等的。進入文明社會以後,有了國家,有了階級,也有了君主、貴族、平民和奴隸之別,但是氏族制度的古老傳統並沒有迅速消亡。一般的氏族和部落成員雖然變為君主和貴族所治理的“民”,但先輩所曾擁有的尊嚴和榮譽還遺留在他們的記憶中。正是氏族制度的這種古老傳統,成為文明社會“民惟邦本”的思想淵源。

  “民惟邦本”的另一層意思,是承認“民”是社會和國家物質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如果離開了他們,國計民生都無從談起。《國語•周語》說,周宣王即位之後,不籍千畝,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蔗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蓄殖於是乎始。”天子帶領群臣和庶民籍田,表示重視農業生產和與民共勞,“若是,乃能媚於神而和於民矣。”

  “民惟邦本”的觀念在早期國家的一個顯著體現,就是原始民主的傳統在城邦政治生活中還起著重要作用。《尚書•洪范》說周武王問政於箕子,箕子建議他除了“謀及卿士”、“謀及蔔筮”外,還要“謀及庶人”。《周禮•秋官•小司寇》職文說:“掌朝外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指出:“《尚書》言治之意者,則惟言庶民。《康誥》以下九篇,周之經綸天下之道胥在焉。”《國語•周語》說,厲王暴虐,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厲王把有怨言的民眾都加以殺害,召公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厲王不聽,終於引起國人暴動,把厲王趕跑。這個例子說明,民眾在不堪忍受統治者的殘酷壓迫時,會像衝破堤防的洪水一樣,使統治者遭受滅頂之災。

  春秋時代,王室衰微,諸侯爭霸。各國的公室和卿大夫之間,以及卿大夫互相之間,經常發生爭奪權位和財富的鬥爭。在這些鬥爭中,民眾的向背起著重要的作用。《左傳》昭公三年說,齊國的田桓子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鬥借出,小鬥收進,民眾十分感激,“歸之如流水”,齊國的政權終於落入陳氏(即田氏)手中。晉國的公室腐敗,“庶民罷敝而宮室滋侈,道相望而女福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晉國的政權於是也被六卿所把持。魯昭公被季孫氏驅逐出國。趙簡子問史墨,為什麼“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說:“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左傳》昭公三十年)國君失德,置民於不顧,就難免為民所棄。所以《孟子•盡心》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其實孟子所說的“民”、“社稷”和“君”的關係,乃是早期國家形成時“民為邦本”的政治文化概念,到了戰國時代已經成為歷史的陳跡了。

  
“二律背反”:民本理念與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治生態


  秦漢以後,二千多年封建社會並沒有把民本思想排除在官方意識之外。不僅一些儒學思想家、政論家經常宣揚民本思想,不少皇帝也公開承認“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理念。這是因為,稍微明智一些的封建統治者都深知人民在國家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而都要把自己打扮成民眾的保護者。如果他們公開否定民本思想,就等於拋棄自己的子民,也就會毀壞統治的合法地位。假託記錄孔子言行的《孔子家語•五儀》說:“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歷史實際也確實如此。儘管專制主義皇權對民眾可以予取予求,殘酷剝削和壓迫,但是一旦民眾奮起反抗,任何煊赫的王朝都可能頃刻瓦解。中國歷史上農民戰爭的次數之多和規模之大,足以使許多封建統治者引為警戒。這一點,唐太宗體會最為深刻。他曾經對大臣說:“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又說:“可愛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貞觀政要•君道、政體》)封建統治者把民眾視為邦國之本,把自己和民眾的關係比喻為舟和水的關係,希望民眾能夠安居樂業,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能夠和睦相處,這並不是一種虛偽的道德說教,而是基於期望封建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需要。但封建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都是以階級剝削為前提,民本思想與這種剝削制度有著天然的矛盾,這就決定了民本思想必然由於“二律背反”而受到種種限制,並且最終變成一種根本無法實現的政治空話。二千多年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生態,實際上是對民本思想的無情嘲弄和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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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以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並以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為特色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封建社會民本思想的核心,可以說就是要保護小農經濟這個廣闊基礎。春秋戰國以前,土地屬於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的共同體所有,農民家庭需要定期“換土易居”,當時並不存在農民喪失土地的問題。但隨著私有制因素的增長,這種以“井田制”為特徵的共同體土地所有制逐漸瓦解。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加速了土地私有化的進程。自耕農的小土地所有制雖然獲得了廣泛發展,但由於其固有的弱點,經不起天災人禍的摧殘,自秦漢以後很快出現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局面。喪失土地的農民不是成為地主豪強的勞動力,就是外出逃荒成為流民。自耕農數量的減少不僅使得封建國家徵發賦稅徭役的源泉日趨枯竭,而且大規模的流民浪潮還往往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威脅封建國家的統治。因此,歷代王朝都要想方設法維護小農經濟,減少國家版籍上農民戶口的流失,因而勸課農桑就成為封建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職能。西漢渤海太守龔遂,“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東漢桂陽太守茨充“教民種植桑柘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履,民得利益焉”,就是地方官吏勸課農桑的典型(《漢書》與《後漢書》《循吏傳》)。對無地少地的農民,封建國家還實行“授田”、“假田”、“賦田”以及移民實邊等政策措施,把國有土地分配給他們耕種。在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戰亂之後,往往出現大量的無主荒地,這就為封建國家調整土地關係創造了有利條件。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為了解決“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亡身,或因饑謹以棄業”(《魏書•高祖紀》)的嚴重社會問題,下令推行均田制。從北魏經北齊、北周至隋唐,均田制基本上一直沿襲下來,只是授田的標準和實施的情況有所變化。安史之亂後,由於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封建國家手中已無多餘土地可供分配,均田制終於宣告廢弛。明末清初的幾十年戰亂,使全國各地又出現了大量荒蕪的田土。康熙帝下令禁止滿族王公貴族圈地之後,鼓勵農民墾荒,“永准為業”。與此同時又實行“更名田”,把明朝藩王散在各地的田產交給原來承佃的農民耕種,“改入民名”,使自耕農的人數得以大幅度增加。

  促使農民破產流亡的主要原因是頻繁的自然災害、繁重的封建賦稅徭役和地主階級的土地兼併。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忽視飽經戰亂的人民迫切要求休養生息的願望,“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以至“海內愁怨,遂用潰畔”的後果(《漢書•食貨志》)。賈誼在《過秦論》中,曾以秦亡的歷史教訓,指出“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漢初崇尚黃老“無為”的學說,輕徭薄賦,減省刑罰,使殘破的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自漢迄清,歷代賦役制度屢有變化,但大體上可以看出,所謂“盛世”和“亂世”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當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稍有節制時,廣大農民就有一個比較安定和寬鬆的環境從事生產,全家老小得以糊口;而當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異常繁重時,農民不僅饑寒交迫,還不得不賣田宅鬻子孫,四處流亡。一般說來,對於制度內的賦稅徭役,農民尚能勉強忍受。但封建統治階級並不會滿足於這種制度內的剝削。一些無道昏君和貪官污吏往往不顧農民死活,在定制之外肆意橫徵暴斂,從而把農民驅向破產和死亡的深淵。隋朝初建時,賦役較輕,農民在籍戶口數量增多,但隋煬帝即位後,窮奢極侈,又多次對高麗用兵,農民賦役負擔空前加重,以至許多地區耕稼失時,田疇多荒,“天下死於役而家傷於財”(《隋書•食貨志》)。清初整頓賦役,康熙詔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對明末以來備受摧殘的小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吏治腐敗,農民的負擔仍然很重。雍正為了遏制官吏對農民的非法盤剝,對官吏實行發放“養廉銀”制度。但在封建制度下,提高俸祿並不能杜絕官吏的貪污。許多官吏在領取“養廉銀”之後,照樣對農民“橫派濫征”,以飽私囊。

  反對地主豪強對農民的土地兼併,是封建社會民本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但這並不意味著持這種主張的士大夫反對封建的剝削制度。它實際上只是封建統治階級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存在矛盾的一種反映。晁錯說,商人地主“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董仲舒則主張“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指責地主豪強“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漢書•食貨志》)他們都是從封建國家整體和長遠的利益出發而反對地主兼併農民的。東漢末年,士大夫中有人主張恢復井田制,“限夫田以斷兼併”(仲長統:《昌言•損益》)。但即使是這種“限田”的主張,其實也根本無法付諸實現。西漢末年封建國家曾一度頒佈限制諸侯王、列侯和吏民名田的方案,結果就因為遭到朝中權貴的反對而束之高閣。

  
民本思想在近代中國的演變和政治實踐


  民本思想在封建社會“二律背反”的條件下沒有能夠實現維護小農經濟的目的,但它對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卻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民惟邦本”這個思想命題在近代中國被注入了新的理論內容,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思想武器。

  傳統的民本思想是在承認專制君主權威至上的前提下,來觀照“民”之為“邦本”的。這種內在矛盾是註定它無法實現其政治理念的根本癥結。但是,“民惟邦本”的思想既然成為歷代士大夫精英的政治信條,它不但哺育了一批關心人民疾苦的思想家、文學家和政治家,而且隨著封建制度的衰落腐朽,它必然會促使其中一些人利用民本思想來反對皇權至上的專制主義統治。早在明末清初,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就猛烈抨擊封建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然則為天下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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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與民本思想、人本主義的區別

       我們堅持的以人為本,是我們黨根據歷史唯物主義關於人民是歷史發展的主體、是推動歷史前進的根本力量的基本原理提出來的。以人為本的人,是指最廣大人民群眾。以人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發點、落腳點,就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以為,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堅持人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堅持在全國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關心每個人的利益要求,體現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滿足人們的發展願望和多樣性的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權;就要關注人的價值、權益和自由,關注人的生活品質、發展潛能和幸福指數,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早在千百年前,中華文明就有了民本思想。中國古代思想家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天地之間,莫貴於人”,強調要利民、裕民、養民、惠民。我們今天強調的以人為本,繼承了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又與它存在著實質上的區別。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體現了樸素的重民價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和階級矛盾、減輕人民負擔的作用。民本思想中的“民”,是相對於“君”、相對于統治者而言的,其本質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者的統治地位。我們堅持以人為本,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地位,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

      近代西方的人本主義,反對迷信、崇尚科學,反對專制、崇尚自由,反對神性、張揚人性,對於反對封建主義、推進人的解放起到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人本主義離開具體的歷史條件,離開人的社會性,以抽象的、永恆不變的人性說明社會歷史,在本質上是為資產階級取得和維護統治地位服務的。

     總之,以人為本,堅持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基本觀點,而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的人本主義,則站在唯心史觀的立場上。這是它們的根本區別。

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來,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關注,本文就以人為本與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的區別,談點一孔之見。

中國歷史上民本思想源遠流長,在中國古代就提出了民本思想。古代的周人首先看到了民眾的力量,認為周取代商是“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在《尚書》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甯”治國理念。齊國政治家管仲提出“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治則國固,本亂則國危。”這是說,成霸業的開始是以百姓為根本,百姓治理的好,國家就鞏固,百姓搞亂了,國家就會面臨滅亡的危險。孔子也說過,“丘聞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孟子發揮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民為水,君為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等思想。西漢時期的劉安,在《淮南子•泰族訓》中提到,“國主之有民也,猶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則上固,基美則上寧。”即國君要有民眾的支持,就好比城牆有城基,樹木有樹根一樣,樹根深植,樹冠必然繁茂穩固,城基堅固,城牆必然安穩。唐朝的李世民說過:“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毖。”作為君主,心中首先要有百姓,如果以損害百姓的利益來供養自身,就如同割了大腿的肉來填飽肚子,肚子飽了人卻死了。因此,唐朝在李世民的統治下發展到極盛時期。

縱觀中國古代人對民本思想的闡述,儘管每個人闡述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但是中心是強調“民”即老百姓對維護國家安定,對鞏固國家政權統治地位的社會作用,其實質就是怕“民”起來造反,推翻他們的統治,建立自己的政權。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中的“以人為本”,雖然在形式上與中國古代“民本”思想有一定的共同性,但是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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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價值目標不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價值目標是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而中國古代民本思想中的“以民為本”的價值目的是為維護剝削階級的統治服務。在“朕即國家”的古代社會,國家政權、江山社稷是和君主等同的。君主是統治者,民眾是被統治的對象。因此,“民惟邦本”、“夫君無民,無以得其位”的民本思想從本質上講是君主維護其統治的一種手段和工具。君主們就是通過“民貴君輕”、“民水君舟”、“民主君客”、“愛民如子”對民眾進行道德教化,培養他們的忠君思想。“百姓危,則社稷不得獨安;百姓亂,則帝王不能獨理。”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定,為了達到長期統治的目的,不得不去“得民”以“治民”、“牧民”。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就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首先肯定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價值目標,其次要把為人民謀利益作為我們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享有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使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因此,人是社會發展手段也社會發展的目的;在價值取向上,強調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為了人和塑造人,最終實現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

其次,“人”與“民”的歷史地位不同。以人為本,強調人是社會歷史主體,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而古代民本思想講的民,是統治者的子民,是統治階級統治的對象。如在《禮記•溜衣》中談到:“君民者,子以愛之,則民以親之。” 統治百姓的人,如果看到百姓如同自己的孩子一樣,百姓也會愛護他。“善治者,視民猶己,愛而勿傷;不善治者,征斂誅求,惟日不足。”因此,君主、官僚、統治者與百性的關係是不平等,是對立的關係,前者是統治者,後者是被統治;前者是社會的主人,後者是社會發展的工具和手段。與古代民本思想相反 ,“以人為本”的重心是強調人是社會歷史的主人、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在社會中,官與民、人與人之間在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誰統治誰、誰管制誰、誰教化誰的問題,是互相管理、互相教育,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是廣大人民賦予的,是人民的公僕,是保護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利益的勤務員,因此,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全心全意地為人民謀利益。同時,要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開發人的潛能,為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後,“人”與“民”的內涵不同。我國古代“民”的涵義雖然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但在民本思想語境下的“民”概念的是大致相同的:“民”是相對於“君”、相對於“官”、相對于統治者而言,“民”是統治階級以外的被統治者,是百姓、是庶人,根本不享有任何權利或享有很少的權利,在社會發展中不具有主體性;而君主、官僚等作為統治者的很少一部分人享有很大的權力,在社會發展中佔據著主體地位。所以,中國古代的“民”不包括君主、官僚和各種統治者。而“以人為本”是在最廣泛意義上來界定“人”的,它既指人類,又指人群,同時還指有差異的每個人,就是社會上所有的社會成員,包括社會上所有的人。因此,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同。

綜上所述,“以人為本”與古代的“以民為本”的思想,雖然從表面上看有相同之處,而且還有一定的歷史繼承性,但是,在價值目標、社會地位和概念內涵上是有本質區別的。掌握他們之間的區別,對於我們全面地把握以人為本的科學含義,在實踐中自覺地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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