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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

2010年9月1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上發表了題為《深化交流合作,實現包容性增長》的講話,他提到“實現包容性增長”的新概念。有學者認為“包容性增長”將成為制定“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性思想。

但我認為“包容性增長”一詞不妥,歧義太多,概念模糊,應當使用“共享式發展”一詞。“共享式發展”可以作為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原則。

“包容性增長”一詞源于2007年亞洲開發銀行之“Inclusive growth”一詞,Inclusive的中文意思是“包括的”、“包含的”、“包圍的”、“內涵的”,翻譯成“包容的”並不準確,“包容”是寬容、寬大、容納之意,有時指對負面的容忍;“Inclusive growth”指經濟與社會、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人民共用經濟增長的成果,而“包容性增長”容易被人理解或有意歪曲為在經濟增長中要包容其負面性,如包容特權、壟斷、腐敗、不公平、兩極分化等等,這顯然不應是胡錦濤講話的原意。因此,我們還是應當使用“共享式增長”或“共享式發展”的詞彙,其涵義明確,普通人一看便知。

“共享式發展”的本質是發展的均衡、公平與普惠。發展不僅僅是經濟增長,它是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的全面進步;“共享式發展”是為了進一步強調發展的公平性;共用是經濟增長或發展的意義和目的所在,沒有共用,經濟增長不但沒有意義,而且是有害的,必然導致社會分裂和動盪。“共享式發展”對於解決目前中國經濟增長中的種種問題,如經濟與社會失衡、城鄉失衡、東西部失衡、資源環境破壞嚴重、過於注重GDP、過多收稅、官僚壟斷著企業、壟斷著金融、工資率太低、消費率太低、財政中民生支出太低、以及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四座大山”等等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價值,也就是要改革體制,賦予民權,讓人民分享改革成果,讓國民共用發展成就。

2010-10-1

從追求GDP轉變為追求HDI

胡星斗

中國應當從片面追求GDP(國內生產總值)轉變為全面追求HDI(人類發展指數)。各級幹部的政績考核從以GDP為中心轉變為以HDI為中心。

GDP是國內生產總值,包括中國人和外國人在本國領土內所生產的最終產品和勞務,如果剔除港澳臺資、外資在境內的生產,加上國人在境外的生產很少,那麼中國的GNP(國民生產總值)大概只有GDP的50~60%。可見,中國雖然GDP超過日本、世界第二了,但中國人創造的GNP卻仍然與日本相差甚遠;日本與中國正好相反,由於它將生產大量地轉移到了海外,日本的GNP大大超過GDP。

GDP只是反映生產量,並不體現財富的積累和生產的效率。中國的房子建了拆、拆了再建,建房子算GDP,拆房子也算GDP,中國房子的平均壽命只有30年,而英國房子的平均壽命是130年;中石油的市值世界第一,但其效率只有美孚公司的1/23。

GDP也無法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合理、資源環境的破壞、醫療教育等福利的狀況、人們的幸福感。

片面追求GDP往往導致民生的災難,是社會不和諧的根源。

HDI是聯合國提出的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由三項指標構成,一是人均收入。為了促進收入差距的縮小,規定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在5000美元以上的人均收入要調整:收入越高,權重越低。二是預期壽命,反映了醫療衛生、環境的狀況。三是教育水準,包括成人識字率占2/3權重,小學、中學、大學入學率共占1/3權重。

HDI比較科學,涵蓋了經濟增長、分配差距、醫療、教育、環境等體現社會全面發展的因素。一個GDP很高的國家,很有可能HDI很低。中國的HDI長期徘徊在世界第100位左右。

因此,中國要從追求GDP轉變為追求HDI,從GDP崇拜轉變為HDI崇拜,這才是中國發展經濟、促進和諧的正道。

HDI是真正的科學發展觀。

2010-10-1

反貪不在於死刑,關鍵是提高查處率

——齊魯電視《開講天下》

胡星斗

我支持貪官的檢舉及減刑。貪官舉報及減刑體現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一貫政策,是貪官贖罪與立功的表現;貪官的檢舉有利於打擊犯罪,特別是有利於破獲窩案、串案。新世紀以來,中國貪腐的新特點就是窩案、串案,一查就一窩,一揪就一串,而對付窩案、串案之上下勾結、同僚相互包庇,就要依靠入獄貪官之檢舉。鼓勵檢舉,可以讓貪官人人自危,有利於將反腐敗引向深入。

有人說貪官檢舉以後被減刑甚至免死,等於是寬待了腐敗分子,會造成貪官不害怕被懲處的局面。中國人存在一個反貪的誤區:以為嚴刑峻法才可以治貪,多殺一些貪官才有效。在中國歷史上,對於貪官大多數時候都是嚴刑峻法,朱元璋治貪剝皮實草,連自己的女婿都處死了;清朝每隔兩三年就有一個二品以上的高官被處死,但是仍然不能阻止官僚系統的腐敗。所以,法律的權威性不在於其嚴酷性而在於其嚴密性。不要太看重死刑,關鍵是提高查處率,讓貪官伸手必被捉。新加坡對於貪腐最高判7年徒刑,但是卻是世界上最廉潔的國家之一,原因是在新加坡貪污受賄很少有不被查處的。而中國的查處率太低,大概只有1%,腐敗黑數99%。槍斃只是極小概率事件,人們認為被查處的是倒楣蛋,所以死刑不能起到威嚇震懾的作用。只有鼓勵貪官檢舉,才能根據線索深挖,把隱蔽的蛀蟲挖出來。而且,有獎有罰有輕有重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

檢舉了他人,也不一定就能免死,鄭筱萸、李培英都檢舉了他人也沒有免死。

有人說,有的貪官受賄一兩億也沒有獲得死刑,有的幾百萬就被處死,因為檢舉他人而減刑不公平。我認為不能按照簡單的受賄數額來評價是否公平,而要看案件的性質如何,影響如何,如鄭筱萸事件的性質惡劣,罔顧人民的醫藥安全、生命安全,所以即使檢舉了他人也免不了死刑。而且按照法律,提供與自己同等罪行的犯罪線索,才可以減刑,不是隨便檢舉一下就可以免死的。

當然,我認為判刑前舉報更好,但同時不能否定判刑後舉報的作用;判刑後舉報比判刑前舉報所獲的減刑要少。污點證人制度是有利於反腐敗的,判刑後檢舉減刑也是有益的,當然減刑標準、立功認定標準要嚴格,要細化,以免讓腐敗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一項反腐敗舉措是好是壞,有三個標準,第一,它是否有利於震懾犯罪;第二,是否有利於反腐敗的深入,如抓出窩案嫌犯、他的前任後任;第三,是否體現了坦白從寬、檢舉受獎的法律政策。從這三個方面來看,鼓勵貪官檢舉不失為一項好的反腐敗手段。

反腐敗的關鍵是提高腐敗的查處率。

2010-9-30

(“胡星斗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網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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